每日經濟新聞 2024-12-06 15:38:11
每經AI快訊,12月6日,廣期所12月6日公告,《廣州期貨交易所碳酸鋰期貨合約》《廣州期貨交易所碳酸鋰期貨、期權業(yè)務細則》的修改已由廣州期貨交易所董事會審議通過,并報告中國證監(jiān)會,現(xiàn)予以發(fā)布。其中,《廣州期貨交易所碳酸鋰期貨、期權業(yè)務細則》第四條、第十三條、第十四條的修改適用于碳酸鋰期貨2512合約及以后合約,《廣州期貨交易所碳酸鋰期貨、期權業(yè)務細則》第十條及《廣州期貨交易所碳酸鋰期貨合約》的修改自2024年12月17日結算時起實施,其他修改自2024年12月17日起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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