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-12-15 01:47:05
在中國貨主提供的馬士基《通知》中,記者看到,涉及上調的費用包括:手工制單費(MDF)、文件費(ODF)、船證費 (CER)、電放費(TLX)、調換單費(SWC)、提單修改費(AMF)、超重罰款(HWS)和起運港港口操作費(OHC)。
在8個項目中,前6項“單證費用”被中國貨主質疑為重復收費,其中文件費、船證費、電放費均由舊費率125元(人民幣,下同)/提單提高到新費率200元/提單,漲幅達60%。
廈門瀛海實業(yè)發(fā)展有限公司董事長、廈門市集裝箱運輸協(xié)會副理事長蔡遠游對 《每日經濟新聞》解釋稱,“單證制作費用”是船公司的經營成本之一,不能以任何形式向托運人收取,否則屬于重復收費,托運人可以拒付。“托運人如果擔心不支付這些費用船公司會拒簽提單,還可以在當?shù)睾J路ㄔ荷暾?lsquo;海事強制令’,要求船公司簽發(fā)提單;或者先支付,采取證據保全,再訴訟索回。”蔡遠游表示。
也有貨主對記者反映,對于“電放”、“改單”這類附屬服務,通常只能按照成本加適當管理成本收取,而馬士基此次調整后,所收取的每提單電放費200元、調換單費700元、提單修改費200元在行業(yè)中偏高,也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。
而關于此次同時上調的“起運港港口操作費”,在業(yè)界和法律界則一直備受爭議,此費用連同起運港收獲費 (ORC)和碼頭作業(yè)費(THC),被認為在班輪條款 (CY-CY)下,屬于海運費組成部分,若再加征收即為重復收費。
此外,馬士基從2005年5月起,在中國口岸收取的每柜50元的“中國大陸地區(qū)設備操作管理費”也被視為帶有嚴重的歧視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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